陕西省林业厅为了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麟游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
制定《退耕还林工程“阳光工程”实施细则》,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基本工作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严把重点关口。制定了《退耕还林种苗生产供应办法》,依据群众意愿,采取群众自购与县退耕办集中采购统供相结合的办法供应苗木,实行统调苗木现场验收签字制度。林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合格苗木发放“两证一签”后方可上工程,保证了苗木质量。
制定了《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细则》和《造林质量事故追究办法》,实行村自查,乡核查,县复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及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验收结果公正、合理。坚持验收面积公开,兑现程序公开,兑现结果公开。兑现前,各乡镇、村组对享受政策补助的农户、面积、钱粮数目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县上召开兑现大会集中兑现,做到了面积实在,质量合格,证卡齐全,政策到户,钱粮到人,使退耕户及时足额享受到了国家补助政策。
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报帐办法》及《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对退耕还林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纳管、集中核算、集中报帐,从而杜绝了专项资金挪用、截留及置换等违规行为,规范了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三是强化日常检查,形成动态监督机制。在认真推行领导任期责任制、技术人员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县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坚持在造林季节巡回各乡镇、村组,对苗木质量、作业质量及造林进度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督办函,及时督办整改。县人大、政协坚持每年组织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县政府每年组织监察、财政、计经、审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保证了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是实行警示提醒、廉政情况反馈制,形成廉政预警机制。县退耕办在每年验收前召开廉政提醒会议,告知警示提醒验收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印制《退耕还林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发放给验收组,在每个造林小班检查验收时,由农户填写验收人员廉政情况并签字,每个乡镇验收结束时,由乡镇府综合反馈验收组廉政情况,避免验收人员律己不严、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同时县退耕办在反馈表上公布了县林业局和监察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本文来源:e星体育在线登录-www.buzznewsgalore.com
Copyright © 2009-2022 www.buzznewsgalore.com. e星体育在线登录科技 版权所有 ICP备18314930号-8 XML地图 网站模板